深圳空運進出境修理物品報關注意事項概述
深圳空運進出境修理物品報關注意事項概述
進出境修理物品
是指運進境或運出境維護修理的物品。
本監管方式代碼為“1300",簡稱:修理物品。單據要求和注意事項(以深圳空運出口報關為例)報關資料:發票,箱單,合同,報關委托書,運單。雙抬頭需要代理協議,有監管條件的需要對應的監管證件。
發票要注意:成交方式,結匯方式,金額,數量。
向客服確認商品名稱,申報要素,境內貨源地,合同號,包裝等;核對單據時注意在含運費成交方式下是否運費大于貨值。
除此之外,需要原進口報關單(如丟失,客戶需寫情況說明),《修理協議》。
如此票商品需要出口通關單,可以忽略。
特別注意:
貿易方式二(8)填制“修理物品”。征免性質二(9)填制“其他法定”。
結匯方式二(10)填制“其他”(客戶要求是按客戶要求填制)。
征免二(37)填制“全免”。
標記嘜碼及備注二(28)填制“返修協議號”,“關聯報關單號:原進口報關單號”。
此貿易方式需要再附一張報關單與發票箱單合訂蓋騎縫章(海關驗訖章,放行章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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